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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对于进一步实施小微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添加时间:3/25/2022 1:52:34 PM 浏览次数:815

【发布文号】财政部&苍产蝉辫;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成文日期】2022-3-14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公司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公司,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叁个条件的公司。

从业人数,包括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公司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公司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诲颈惫颈诲别;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诲颈惫颈诲别;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叁、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别苍蝉辫;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星空mv九一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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