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文号】苏财税〔2022〕6号
【成文日期】2022-3-22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公司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对于进一步实施小微公司“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公司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特此公告。
星空mv九一财政厅&苍产蝉辫;国家税务总局星空mv九一税务局
2022年3月2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星空mv九一税务局
